一、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宗祠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各地民族宗祠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交流,了解掌握基层少数民族宗祠建设的现状,现就开展少数民族宗祠情况调查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宗祠是我国传统社会中宗族祭祖的场所和精神高地,是我国乡土文化的根。宗祠文化既蕴含淳朴的传统内容,也埋藏深厚的人文根基,涵盖祠堂、祠产、祠约、建筑规制、陈列格式、祭祀礼仪,以及宗谱家乘、行派世系、传记事略等广泛领域,是我国重要的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宗祠文化,拓展其教育、普法等社会功能,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调查内容
1.概况: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始建年份、重建年份、管理人员等;
2.宗谱:编修卷(册)、编修时间、历史名人等;
3.建筑:风格、外厅、中厅(厅堂或祭堂)、正殿、匾额、楹联、桅杆、牌坊等(可配以照片或视频)。
(三)调查时间
此次少数民族宗祠情况调查定于2017年 月至 月,调查情况于 月 日前以传真(并以邮件形式)上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宗祠情况调查是落实《关于进一步繁荣浙江民族文化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对少数民族宗祠建设情况第一次摸底调研,望各级认真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实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积淀素材。
2.细致调研。宗祠情况调研涉及面较广、调研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尤其是乡村一级要逐项内容认真细致调研,填写好情况调查表。
3.按时保质。此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调研中还需提供图片和视频资料,地市民宗部门要搞好统筹,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将调研情况上报。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附件:浙江省少数民族宗祠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 月 日
二、关于开展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排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队伍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排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申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3.在申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项目中具有领头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有意培养后继人才的;
4.已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在本领域确有所长的传承人。
(二)范围
本次申报主要针对文化部门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项目类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三)材料
1.清单:各市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提交申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清单(附录1);
2.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授徒传艺情况(见附录2)。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排查摸底是对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地民宗部门应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文化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排查摸底。
2.精心组织。由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居住地理条件、文化程度差异,各地民宗部门应在传承人申报登记时多给予其帮助,确保排查摸底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广泛宣传。通过鼓励和支持新闻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排查摸底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共识,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五)报送
请各设区市民宗主管部门于2017年 月 日前,将清单、申报表(包含纸质清单申报表、清单申报表电子文本及体现技艺表演场景的照片或项目视频光盘,一式一份),按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录:1.浙江省××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清单
2.浙江省××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申报表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