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学院做好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393      责任编辑:学生科

各班级:

为做好2018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资助对象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具有丽水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先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给学生科相关老师,其成员名单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或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证明”等),对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二)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征得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三)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周内予以答复。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学校和二级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5]134号)、《丽水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5]38号)及《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教计〔2007〕121号)的文件精神,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家庭的学生;

2)因突发事件(如水灾、火灾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亲单方或双方因下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疑难杂症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学生;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3)革命烈士家庭的学生;

4)列入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的学生;

5)符合其他规定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2)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4)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四、上交材料

(一)上交纸质材料:

(1)新申请认定的同学需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材料(包括附件2、3、45、6);

3附件5《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需班主任签字);

4附件6《民族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需班主任签字)。

5附件4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表由评议小组考核填写

(二)上交电子材料:附件8《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515日之前发送至邮箱

1171980254@qq.com(以“班级”命名打包压缩);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生科陈冰颜老师,联系电话。2272781

注:要求材料填写完整,资料全面,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1、各班55日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并在班级内公示三日,510日前将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发送至邮箱1171980254@qq.com(文件名: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并由学生科汇总,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2、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纸质稿材料于51515:00-17:00送至西区德涵书院7幢124辅导员办公室陈冰颜老师处。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丽水学院受资助学生考核表.docx

附件4: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表.docx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名单.docx

附件6:民族学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会议记录.docx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公示单.doc

附件8: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