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学生防诈骗、防不良校园贷等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提升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高校大学生预防金融诈骗、不良校园贷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83 号)的工作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学生特别是新生防骗安全教育力度
1.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各班级开展一次防诈骗主题安全教育,结合具体案例,区分诈骗类型,对学生重点进行“举一反三”式防诈骗安全教育,增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化解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板报等多种渠道做一期校园诈骗典型、不良校园贷典型案例专题推送,向学生宣传骗子最新的、最常用的行骗手法;给每位学生发送一条防诈骗信息短信,提醒其谨防上当受骗。
2.新生签订《“校园贷”风险告知书》(附件1)。大一新生逐人签订《“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将“校园贷” 风险和告知书签订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
各班级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学生树立文明、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引导学生科学制定消费计划,结合实际,量入为出,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培养节俭自立意识,防止“不劳而获”、“一步登天”等错误观念给诈骗活动带来机会。
三、健全、强化金融诈骗案件、不良贷款预防机制
1.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各班级要对学生参与网络借贷、不良消费、金融充值等行为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排查金融安全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禁止学生参与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坚决防止极个别学生以创新创业为由在同学间发展网络贷款下线,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2.加强信息报送机制。各班级要对学生发生金融诈骗案件、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反馈。一旦发现有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涉黑行为的情况发生,各班级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科,由学生科上报学生处和保卫处,收集相关材料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对涉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的学生要重点关注,精准帮扶,加强心理辅导,防止出现二次伤害。
3.加强家校联动机制。要求家长务必关注孩子消费情况,确保家长知情,争取家长配合。已参与网络借贷或有异常消费行为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对校园不良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