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引导和激励全校大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十佳大学生”和第十二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大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十佳自强大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依据
按照《丽水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17〕37号)《丽水学院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17〕38号)文件执行。
十佳大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彰显“明德笃行”的校训,积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广大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至少一次,综合素质突出;
2.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科竞赛、利研学术、发明创造、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有示范作用;
3.在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
4.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服务,表现突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事迹突出,赢得社会高度赞誉;
6.在其它方面对学校、社会有突出贡献。
十佳自强大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彰显“明德笃行”的校训,积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在广大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至少一次,综合素质突出;
2.在压力、挫折和磨难等逆境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诚实守信、勤工俭学、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社会认可度高;
4.在其它方面对学校、社会有突出贡献。
三、工作安排
1.推荐评选预备人选:4月15日前
各二级学院在个人申请、班级推选、二级学院初审、推选、公示的基础上,原则上各按学生人数500:1的比例推选两项评选的预备人选,将申报表、个人事迹简介、推选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
2.确定候选人:4月25日前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选的预备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评定20名正式候选人。
3.报纸与微信事迹宣传、投票: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在校报和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专题,介绍和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组织师生参与投票。
4.现场展示评分:5月下旬
举行候选人事迹汇报会,组织专家评委和学生代表进行评分。
5.评定与表彰:6月上旬
召开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报纸与微信投票、现场展示评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 “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 各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十佳自强大学生提名奖”各 10名。评选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弘扬正能量,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2.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遵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步骤程序,二级学院推荐的评选学生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3.树立典型,示范引领。评选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充分挖掘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和获提名奖同学的事迹,要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姜益琳,联系电话:2271040。
附件:
1.丽水学院“十佳大学生”申请表;
2.丽水学院“十佳自强大学生”申请表;
3.丽水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推选学生情况汇总表;
4.评选材料格式要求。
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