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丽水学院民族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评选按照评选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和二级学院、书院相关规定进行,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2.交流生的课程成绩、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的认定按《丽水学院交流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班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2.各班在9月22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工作,寝室长、书院学生自治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书院公示,其它由学院公示,公示时除公布本学院、书院意见建议受理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应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受理的部门相关信息。意见建议受理学生科蒋老师,联系电话:13735976118。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受理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116室),联系电话:2271040,联系人:姜老师。
3.各班于9月27日前将“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及评选报告上报学生科(sxyxxb1@163.com)。所有“汇总表”用excel表制作,“评奖评优名单上报文本格式”必须按照附件4的要求制作,表格一律使用A4纸打印。
附件:1.丽水学院学年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丽水学院学年三好学生申报表
3.丽水学院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2018-2019学年评奖评优名单上报文本格式
5.(详见excel)丽水学院学年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丽水学院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
6.丽水学院民族学院三好学生名额表
7.丽水学院民族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表
8.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奖学金名额表
9.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10.丽水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11.丽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丽水学院民族学院
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