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院2019年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27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234      责任编辑:封红艳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丽水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6]124,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按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就读期间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获评选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个人荣誉至少一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7.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期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4

8.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10%,对于两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次性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 名额分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校内评审分为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等3个步骤和班级宣传发动、学生申请、班级初审班级推荐、班级公示、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评议、二级党政联席

会议审定推荐人选、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复核、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校公示等12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二级学院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在申请审批表“院(系)推荐意见”栏上签署意见(盖章)报送学生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依据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要求和程序,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同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10月7日之前完成推荐。

   (三)10月7日前,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复核;

   (四)10月8日,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推荐人选;

   (五)10月8日—12日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1992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要求(2019年版).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丽水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