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要求,依据《丽水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6]12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按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就读期间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获评选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个人荣誉至少一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7.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期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4次;
8.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10%,对于两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次性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 名额分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校内评审分为班级推荐、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等3个步骤和班级宣传发动、学生申请、班级初审班级推荐、班级公示、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评议、二级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复核、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校公示等12个环节,学院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1、班级推荐。10月7日-12日。各班级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初评,审核满足条件公示后上报学生科。
2、学生科审核。10月12日,根据评审条件,学生科对各班上报同学的材料进行了初审。
3、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10月13日,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10月15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名单。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