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丽水学院民族学院2019-2020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157 责任编辑:
各班级:
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丽水学院民族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评选按照评选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和二级学院、书院相关规定进行,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2.交流生的课程成绩、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的认定按《丽水学院交流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班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2.各班在10月20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工作,寝室长、书院学生自治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书院公示,其它由学院公示,公示时除公布本学院、书院意见建议受理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应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受理的部门相关信息。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受理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116室),联系电话:2271040,联系人:姜老师。
3.各班于10月25日前将“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及评选报告上报学生科,具体材料详见班级群。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