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十佳大学生”和第十五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各班主任:
为充分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大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丽水学院2021-2022学年“十佳大学生”和第十五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大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十佳自强大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依据
按照《丽水学院本专科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39号)、《丽水学院本专科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39号)文件执行。
三、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通知,我院“十佳大学生”和“十佳自强大学生”各2个名额。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彰显“明德笃行”的校训,积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在广大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 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至少一次,综合素质突出;
2.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科竞赛、科研学术、发明创造、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有示范作用;
3.在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
4.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服务,表现突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事迹突出,赢得社会高度赞誉;
6.在其它方面对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
(二)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彰显“明德笃行”的校训,积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在广大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至少一次,综合素质突出;
2.在压力、挫折和磨难等逆境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诚实守信、勤工俭学、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社会认可度高;
4.在其它方面对学校、社会有突出贡献。
五、工作安排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分为学生申报、班级推选、二级学院推选、学校评审四个步骤,严格遵照评选条件评定。
(一)学院推荐
1.学生申报:4月2日前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填写申请表,向班级提交申报材料。
2.班级推选:4月3日前
班级根据学生的申报情况,组织民主推选,并将民主推选情况、结果和学生申报材料报二级学院。
3.学生科初审:4月6日前
学生科对班级推荐评选学生的参评条件、现实表现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评选学生。教务科协助学生科做好学籍学业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
4.学院推选:4月7日前
(1)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会,推荐评选学生。(2)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评选学生。
4.学院公示:4月11日前
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选的结果,向本院师生公示5 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选情况和学生申报的材料报学生处。
(二)学校评审
1.学校专家初审:4月20日前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选的定额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十佳大学生竞额人选及十佳自强大学生预备人选进行评审,根据初审成绩确定9名十佳大学生正式入围候选人及13名十佳自强大学生正式入围候选人。
2.广泛宣传: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学生处通过线上线下等有效途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广泛宣传。
3.现场展示:5月中旬
(1)十佳大学生现场展示环节由推荐视频展示、自我陈述、即兴答题三个环节组成。
(2)十佳自强大学生现场展示环节由推荐视频展示、自我陈述两个环节组成。
现场展示环节由专家评委和学生代表评委进行评分。个人展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推荐视频1分钟、自我陈述5分钟、即兴答题2分钟。
4.评定表彰:6月
入围候选人总成绩=专家初评(50%)+现场展示(50%),其中现场展示部分专家评委打分占比40%,学生代表打分占比10%。根据入围候选人成绩进行赋分排名,确定“双十佳”人选。校学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双十佳名单,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附件:
1.丽水学院 “十佳大学生”申请表;
2.丽水学院 “十佳自强大学生”申请表;
3.丽水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推选学生情况汇总表。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