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双能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人文学院)        阅读人数:10      责任编辑: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丽学院 〔2016〕13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双能型”的教师,学校在岗位评聘、国内外进修培训、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符合丽水学院 〔2016〕13号文件中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认定。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认定日程安排

  2024年10月9日前,教师个人对照认定条件,填报《丽水学院 “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及行业证书电子版。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各二级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审核,形成明确意见提交校教师发展中心认定。纸质稿交行政楼216室,电子稿发送至李娜钉钉。材料上交后,教师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教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丽学院 〔2016〕13号文件精神,熟悉有关认定政策,积极宣传“双能型”教师认定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升教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与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

  2、广大教师要学习相关政策,积极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各项支撑材料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原则上不进行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