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族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421      责任编辑: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丽水学院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丽学院组干[2016]8号)有关规定,现将民族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推优对象及条件

见附件《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共青团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参加党组织的补充说明

1.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政治素养高,思想品德好。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群众基础好。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课堂考勤等表现好,学习成绩原则上列班级前50%或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成绩。

4.工作认真负责,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5.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

6.严以律己,遵纪手法。

7.参加推荐会议之前必须已向本人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无宗教信仰。

8.参加推荐前一学期内无旷课、无处分、无补考、所住寝室无整改

9.参加会议之前一学期内,所在寝室周文明寝室次数应达到3次(含)。

  1. 推优工作程序

见附件《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共青团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参加党组织的补充说明

  1.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各团支部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联系团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团员教育。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真正推选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在团支部中叫得响、过得硬、看得见、学得着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民主推荐。推优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团支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加强组织。各团支部要按照校民族学院团委的总体规划安排,于322日之前高质量的完成好推优工作。

4.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13——314日。

2)召开团员大会,民主推选:314——316日。

3班级公示:316——318日。

4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于319日下午1630前上交团委组织部马琳惠(612066)处,电子版材料以团支部命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uzhibu0578@163.com组织部收齐后交至民族学院团委处。

5团委审核公示:320——324日。

  

附件 1.《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共青团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参加党组织的补充说明

附件2.丽水学院团支部推优报告表

附件3.丽水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4.班级公示表

附件5.丽水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优文件.zip

  


  

共青团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委员会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