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院团委关于拟推荐2017年度校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466      责任编辑:

各团支部:

在过去一年中,我院共青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新变化、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要求以及新时代青年成长新特点,努力构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全方位多角度创新育人工作,团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实现了新的突破,也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份子。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在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奋发工作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民族学院团支部、在校学生团干部、在校学生团员2017级不参评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按照《丽水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和二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

2.先进团支部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评选。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听取所在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把汇总材料上报团委审批;

    3.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组织民主评选,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联评,报校团委审批。

4.评选比例说明表(见附件5)。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将挖掘典型、表彰先进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申报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需分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2、3、4、一式一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集体1000 字以内,个人500字以内)上报,表彰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3.集体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支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请各团支部在4月13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电子稿以“班级”命名发到组织部邮箱zuzhibu0578@163.com。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组织部负责人马琳惠(612066)。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附件:

附件1丽水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docx

附件2丽水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docx

附件3丽水学院优秀团员(团干)推荐表.docx

附件4丽水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团员)推荐汇总表.docx


  

  

  

                       共青团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