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在过去一年中,我院共青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新变化、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要求以及新时代青年成长新特点,努力构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全方位多角度创新育人工作,团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实现了新的突破,也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份子。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在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奋发工作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民族学院团支部、在校学生团干部、在校学生团员(2017级不参评)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按照《丽水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和二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
2.先进团支部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评选。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听取所在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把汇总材料上报团委审批;
3.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组织民主评选,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联评,报校团委审批。
4.评选比例说明表(见附件5)。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将挖掘典型、表彰先进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申报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需分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2、3、4、一式一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集体1000 字以内,个人500字以内)上报,表彰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3.集体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支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请各团支部在4月13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电子稿以“班级”命名发到组织部邮箱zuzhibu0578@163.com。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组织部负责人马琳惠(612066)。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附件:
附件1丽水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docx
附件4丽水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团员)推荐汇总表.docx
共青团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