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有方针,激发厂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风建设,培培养德、智、体、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生
二、评选比例
推荐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因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纪律处分,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品德素质评价在班级前40%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获得二等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4.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期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4次。
四、评选程序与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丽水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向班级提交申报材棒料。
2.班级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提交的材料,对申报学生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初初审通过后,班级组织民主推选。班级将民主推选情祝、结果和学生中报的材料报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学生科对班级推荐评选学生的现实表现和申报材料行审核,提出拟推荐评选员。教务科协助学生科做好学籍学业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
4.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会,审定推荐评选人员
5.二级学院评议会审定推荐的结果,向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情况和学生申报的材料报学生处。
6.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程序、名额和工作台帐进行审核,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拟定三好学生评审名单。
7.学校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8.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9.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学年不评定。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