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丽水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745 责任编辑:封红艳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要求,依据《丽水学院省政府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16]18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院共42名。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前,民族学院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最晚10月12日-16日);
(二)10月17日前,民族学院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晚10月17日-23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10月24日前,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会议评定推荐人选;
(四)10月24日—30日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民族学院对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学生科。
学生科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