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院2018年秋季期关于开展新学期预防金融诈骗、不良校园贷等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391      责任编辑:陈冰颜

班级

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学生防诈骗、防不良校园贷等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提升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高校大学生预防金融诈骗、不良校园贷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83 号)的工作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学生特别是新生防骗安全教育力度

       1.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班级开展一次防诈骗主题安全教育结合具体案例,区分诈骗类型,对学生重点进行“举一反三”式防诈骗安全教育,增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化解和应对风险的能;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板报等多种渠道做一期校园诈骗典型、不良校园贷典型案例专题推送,向学生宣传骗子最新的、最常用的行骗手法给每位学生发一条防诈骗信息短信,提醒其谨防上当受骗

2.新生签订《“校园贷风险告知书》(附件1)。大一新生逐人签订《“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将校园贷风险和告知书签订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

班级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学生树立文明、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引导学生科学制定消费计划,结合实际,量入为出,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培养节俭自立意识,防止“不劳而获”、“一步登天”等错误观念给诈骗活动带来机会。

   三、健全、强化金融诈骗案件、不良贷款预防机制

1.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各班级学生参与网络借贷、不良消费、金融充值等行为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排查金融安全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禁止学生参与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坚决防止极个别学生以创新创业为由在同学间发展网络贷款下线,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2.加强信息报送机制。各班级要对学生发生金融诈骗案件、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反馈一旦发现有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涉黑行为的情况发生各班级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由学生科上报学生处和保卫处,收集相关材料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对涉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的学生要重点关注,精准帮扶,加强心理辅导,防止出现二次伤害。

3.加强家校联动机制。要求家长务必关注孩子消费情况,确保家长知情,争取家长配合。已参与网络借贷有异常消费行为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对校园不良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

  校园贷安全风险告知书 DOC 文档.doc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