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华侨学院)        阅读人数:10      责任编辑:范雨超

各党支部、学系、科室: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带头“清”“明”过节

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要求,发挥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祭祀及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共物资、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参与祭祀、踏青、游玩、探亲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行为。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严禁违规焚烧纸钱、抛撒祭品等造成环境污染、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

二、压实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各党支部、学系、科室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传导压力、明确要求、从严管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坚决反对特权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严防“四风”反弹

各党支部、学系、科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聚焦关键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提醒工作和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学院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578-2271235;举报信箱: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丽水学院民族学院纪委,邮编323000。

 

丽水学院民族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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