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推进硕士点培育,我院拟资助学术成果出版。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专著;译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民族学院(人文学院)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人必须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权人为多人时,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签名;
3.申报出版成果为民族学、翻译、语文教育、英语教育相关研究成果或列入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培育的相关成果,有项目和前期成果支撑的优先资助。
4.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近3年内享受过相关资助者本次不得申报;
5.申报出版的成果必须已完成80%以上书稿;
6.申报出版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成果出版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2. 提供已完成书稿的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自本年度开始共3年申请资格。
2.项目申报人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制定经费预算。
3.经评审后同意资助出版的最终成果,由成果负责人与出版社协商出版,需经学校采购办审核。受资助出版的所有成果须在扉页标注“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项资助成果”字样,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丽水学院。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请各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共建办黄罗家钉钉,逾期不受理。
民族学院(人文学院)
2024年5月6日
成果出版资助申请表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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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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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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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出版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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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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