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院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星级文明寝室和免检寝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        阅读人数:224      责任编辑: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丽水学院学生免检寝室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15〕78号)文件精神,经学生寝室自主申报、二级学院和书院审核、学生处组织实地走访互评、学生处评审,决定授予民族学院石湖书院16#202寝室等18个寝室为“三星级文明寝室”,石湖书院16#211寝室等13个寝室为“四星级文明寝室”,伯温书院13#307寝室等6个寝室为“五星级文明寝室”;经考核,石湖书院16#212寝室等8个“三星级免检寝室”授予“三星级文明寝室”,石湖书院16#411寝室等8个“四星级免检寝室”授予“四星级文明寝室”,伯温书院7#408寝室等11个“五星级免检寝室”授予“五星级文明寝室”,特此表彰。

希望全校同学能以优秀寝室为学习榜样,比、学、赶、帮、超,积极参与到书院建设和文明建设寝室活动中来希望受到表彰的寝室充分发挥星级文明寝室的典范作用,积极带动周围学生寝室参与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共同营造“洁俭雅致、宜学宜居”的寝室良好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文明寝室建设水平。

民族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星级文明寝室”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