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温瑜等28名同志为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2       内容来源:民族学院(华侨学院)        阅读人数:10      责任编辑:

经民族学院中文系学生第一党支部、外语系民族学系学生联合党支部、音乐学系学生党支部研究,报民族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将温瑜等28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512日至20235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578-2299036

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学生科

2023512



中文系学生第一党支部发展对象的公示.docx

外语系民族系学生联合党支部发展对象的公示.docx

音乐学系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的公示.docx